1、各经营业态点应严控店内工作人员人数,本镇户籍职工优先返岗,经营单位要为所有员工配备个人疫情防护用品;有午间用餐需求的要分批次就餐,严格执行分餐制。
2、经营场所做到有效通风,配备消毒器具和药品,每日整体消毒不少于3次,接待每批次人员都要进行1次消毒;对店内各类设施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对与皮肤接触的理发类门店用具应一客一换或及时消毒;经营门店物资调入调出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
3、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对未佩戴的劝离,入店后测温,体温正常者登记入内(登记仅允许店内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严禁顾客自行登记,杜绝交叉感染风险;确需自行登记的,必须做到一登记一消毒),进店人员保持距离,依次购买。
4、开展预约服务,减少居民等候人数、时间,严防聚集。
5、各类经营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准举办易引起人员扎堆聚集的促销活动。
6、经营门店有录像设备的要开启使用,保留影像资料(不少于15天)。
各经营门店在严格遵守上述复业要求的同时,应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要求。